文库:至正橋記

出自云南百科
至正橋記
鄧麟 元
本文出自《雲南圖經志書·卷八
錄自李春龍、劉景毛《景泰雲南圖經志書校注》版本。

至正橋者,雲南省治東新橋而蟠龍江所經也。至正者何?紀年號也。以年號名橋者何?示創始也。示創始必以年號者,一以記創始年歲於不忘,一以兆橋之端直於永久,且俾由斯者知王道平平而皆無黨偏也。

上即位之十有八年,惟雲南居荒服外,極邊中國,去天裡以萬數,仁被道洽,嘗後他省,宜得重靜老成而文武忠孝者往保𨤲之[1]。以故今右平章政事岳柱伯高公由河南省右丞實授特命,來鎮茲土。比至,左丞不老赤君章、參知政事斡欒景仁二公,蒞政適逾年矣,三公協心,廢舉弊除。越明年,政通人和,乃亦有秋。冬十月,因經 橋所,見橫波植柱,棧木布土,往來者動搖驚懼,如臨履淵冰然。先是,霖潦時漲,順流一空,且修且壞,歲以為常。岳公曰:「古人云:橋梁不修,刺史過也。矧茲橋西抵通衢,東揵驛路,而控制方面,雄偉尤稱。苟改作,徒勞民力,事有似緩而實急者,正謂此歟?二公及僚屬等聞而是之,謀不再集,各割俸金以蕆厥事。雲南王孛羅[2]暨本道憲副也先明德等,嘉是役便也,競以資俸見畀,其隸省長百、千、萬夫與遠邇職民者,莫不奔走相率,亦惟俸是助。

乃卜日差時,庀匠鳩徒,泝石於海,沿木於山,命宣使趙哈實普化董之,於是形行魚二、釃水道三,石魚並岸址先入地,於上平堅木,酒灰以錮石,鐵定以連縫。其長尺一百三十而有五,廣五分長之一而去二[3],為屋十有四楹,高與廣等五分損一,而下不與,翼以密欄如長之數而左右之。用工糧悉皆僦糴。公退之餘,時一往犒。暨靡金錢為緡七萬五千有奇。岳公手扁「至正」四大字,顏其兩楣焉。

始事於是月之乙未,訖功於今年春後三月之甲午。是日,三公同幕僚等設燕落成,王越憲司官若吏等咸會,司屬長幼,黧老童孺,隘巷沸郛,鼓舞歡忻,胥來觀睹。橋東普安堂主廬陵僧劉覺正願輸止善坊店房為間二十有八、西鄉浦並北莊村水陸田為雙三十,請具案在官籍,其人以充葺橋費。觴半,耆老李賢等進曰:「愚等生長遐陬,久沐聖化,凡官省斯者所閱多矣。自相君來臨,宣布德澤,輯寧我邊陲,勞徠我民庶,雨暘時若,災沴不興,而是橋倏起,意者真有待邪?當經營時,民安於家,農安於隴畝、百工技藝安於業,安屯戍行伍者[4],軍卒安居,途名商賈無一毫相及,且拱手視成,實能為者,厥謀厥功,其可泯乎?顧莫圖報,請勒諸貞珉,以壽不朽。」岳公固不許,愈請愈力,謹征記於余。

麟目熟始末,未敢遂喑,嘗考夫「造舟為梁」,著乎《詩》,載親迎也,而制非經久;「初作河橋」,見於《史》書,首事也,而本非為民。是役也,層致石樑巨木,於以見永逸之謀焉;雨有避,日有茠[5],於以見利民之功焉;攻於冬春、不奪農時也;貿遷有無[6],市獲定所也;宵則門之,閈寇偷也。一舉數得其是役乎。昔子產濟溱洧,未免有不知為政之譏;杜預橋孟津,來眾以為不可之論。尚觀此舉[7],謀決而浮議莫搖,功成而聲不動,傑構奠若《大壯》,西南望者增駭,過者就安,方之昔人,斯為盛矣。或曰:「凡能創者未必能名,能名者未必能書。岳公始而創,創而名,名而書,是實難者。」麟曰:「奚趐此!他如亭止戈存儆戒之意,甃石路通使客之行,巡防理而邊境無虞,海口疏而水利均足,迎送有所,又所以尊王命而篤往來之禮焉。是皆岳公能事,二公同協所致也。」其餘德政,弗克羅縷,指日柱石天朝,舟楫巨川,其豐功懿德,自有良直筆大書特書不一書。敢以是而就正。

點校

  1. ^ 保𨤲之 𨤲,《新纂雲南通志》正作「釐」。
  2. ^ 雲南王孛羅 孛,原作「索」,據正德《雲南志》、《新纂志》改。
  3. ^ 廣五分長之一而去二 廣五,二字原脫,據正德《志》、《新纂志》補。
  4. ^ 安屯戍行伍者 此句似應作「戍行伍者安屯」。
  5. ^ 日有茠 有,正德《志》作「以」。
  6. ^ 貿遷有無 貿,原作「賀」,據正德《志》、《新纂志》改。
  7. ^ 尚觀此舉 此舉,正德《志》作「舉此」。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