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府
普洱府,清朝設立的府。
雍正七年(1729年)分車裡宣慰司所轄瀾滄江內六版納地置,治所在寧洱縣(今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屬雲南省。乾隆元年(1736年),增領江外六版納各土司。轄境相當今雲南省景谷、墨江、寧洱三縣地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及今老撾北部豐沙里省孟烏、孟烏代(光緒年間,割猛烏、烏得與法)等地。1913年廢。
清代為「最要」。迤南道治所。普洱總兵駐。明,車里宣慰司,屬元江府。土官那氏世襲。雍正七年,置普洱府。領廳三,縣一,宣慰司一:寧洱縣、威遠廳、思茅廳、他郎廳、車里宣慰司[1]。
註釋
- ^ 《清史稿》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地理二十一/雲南/普洱府
本條目的最初版本來自中文維基百科(鏈接),主編是River1 chow、Urga、Berthe,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 BY-SA 3.0)發布,現版本可能與維基百科條目有一些差異。如果您重寫或大幅修訂這篇條目,請將這個模板移除,換上{{原創條目}}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