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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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甸事件是1975年在「四人幫」操縱下發生的流血事件,共造成雲南省箇舊市沙甸雞街等地回民死亡800餘人,毀房千餘間[1]:43。「文化大革命」時期曾被定性為「反革命武裝叛亂」,1979年平反。

歷史

「沙甸事件」涉及紅河州箇舊市沙甸雞街開遠縣大莊、新寨,建水縣館驛、培德等約2萬餘人口地區[2]:92。這些地區在「文化大革命」中,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行極「左」路線,將民族風俗習慣說成「階級鬥爭問題」和「敵我問題」,在回民地區破壞了原有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造成回民民族情感與宗教情感受到傷害,引起回民的憤慨,要求落實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這與「左」的指導思想形成尖銳對立,矛盾不斷激化,又錯誤定性為「以沙甸為中心的武裝叛亂」[2]:92。1975年7月29日凌晨,雲南省委、昆明軍區派出部隊對沙甸實行政治攻勢和軍事包圍[3]:33,後對大莊、新寨、田心、茂克、車百等回民聚居村也實行了軍事包圍,整個軍事行動歷時21天,至8月18日結束[4]:373。部分文獻記載結束日期為8月4日[5]:76

1979年2月15日,中共雲南省委員會、中共昆明軍區委員會聯發(1979)7號文件《關於「沙甸事件」的平反通知》[5]:655,隨後省委派省民邊委副主任王連芳於1979年2月17日在沙甸召開平反大會[6]:302。《平反通知》指出:

「沙甸事件」並不是反革命叛亂,採取軍事解決是錯誤的。經中央批准,原定「以沙甸為中心的反革命武裝叛亂」的結論應予撤銷。這個事件中涉及的廣大回族幹部、群眾應予平反。……當前要對被關押叛處的人抓緊複查,錯了的要糾正,並恢復名譽。……對於被打死和錯殺的群眾要一律平反,並給予家屬、子女撫恤,傷殘的給予治療和救濟。[5]:655-656

2月25日,《平反通知》下達到「沙甸事件」涉及的地方和村寨,隨後在報刊、廣播電台上公開發布[5]:656。1980年11月,中共紅河州委成立以白佐光為組長的民族工作領導小組,主要任務是協調民族關係、處理好「沙甸事件」的遺留問題[6]:303

1987年7月,根據平反中存在的問題,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雲南省委、中共昆明軍區黨委聯合發出《關於撤銷中共雲南省委、中共昆明軍區委員會聯發(1979)7號文件個別結論的通知》,進一步解決了遺留問題,政治上為「沙甸事件」徹底平了反[5]:656

1979年,中央撥款1,500萬元為群眾重建家園;1979年2月至1988年10月間,中央與雲南省又先後撥款1,684萬元(不含地州市)用於解決事件中造成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修建房屋補助等[5]:656

紀念碑

沙甸鳳尾山高處立有「沙甸事件舍希德紀念碑」。[7]

參考資料

  1. ^ 箇舊市志編纂委員會. 个旧市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8. ISBN 7-222-02349-6. 
  2. ^ 移至: 2.0 2.1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志編纂委員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志 卷一.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97. ISBN 7-108-01087-9. 
  3. ^ 雲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總纂; 中國人民解放軍雲南省軍區 編撰. 云南省志·卷四十九 军事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7. ISBN 7-222-02101-9. 
  4. ^ 雲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總纂; 雲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編撰. 云南省志·卷首.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04. ISBN 7-222-03896-5. 
  5. ^ 移至: 5.0 5.1 5.2 5.3 5.4 5.5 雲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中共雲南省委員會辦公室. 云南省志·卷四十三 中共云南省委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00. ISBN 7-222-02580-4. 
  6. ^ 移至: 6.0 6.1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志編寫辦公室.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志. 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 1989. ISBN 7-81025-020-5. 
  7. ^ 劉燁. “伊斯兰国”阴影下的沙甸小镇. 文化縱橫. 2015, (4): 86–91.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