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甸事件

来自云南百科

沙甸事件是1975年在“四人帮”操纵下发生的流血事件,共造成云南省个旧市沙甸鸡街等地回民死亡800余人,毁房千余间[1]:43。“文化大革命”时期曾被定性为“反革命武装叛乱”,1979年平反。

历史

“沙甸事件”涉及红河州个旧市沙甸鸡街开远县大庄、新寨,建水县馆驿、培德等约2万余人口地区[2]:92。这些地区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将民族风俗习惯说成“阶级斗争问题”和“敌我问题”,在回民地区破坏了原有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造成回民民族情感与宗教情感受到伤害,引起回民的愤慨,要求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这与“左”的指导思想形成尖锐对立,矛盾不断激化,又错误定性为“以沙甸为中心的武装叛乱”[2]:92。1975年7月29日凌晨,云南省委、昆明军区派出部队对沙甸实行政治攻势和军事包围[3]:33,后对大庄、新寨、田心、茂克、车百等回民聚居村也实行了军事包围,整个军事行动历时21天,至8月18日结束[4]:373。部分文献记载结束日期为8月4日[5]:76

1979年2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员会、中共昆明军区委员会联发(1979)7号文件《关于“沙甸事件”的平反通知》[5]:655,随后省委派省民边委副主任王连芳于1979年2月17日在沙甸召开平反大会[6]:302。《平反通知》指出:

“沙甸事件”并不是反革命叛乱,采取军事解决是错误的。经中央批准,原定“以沙甸为中心的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结论应予撤销。这个事件中涉及的广大回族干部、群众应予平反。……当前要对被关押叛处的人抓紧复查,错了的要纠正,并恢复名誉。……对于被打死和错杀的群众要一律平反,并给予家属、子女抚恤,伤残的给予治疗和救济。[5]:655-656

2月25日,《平反通知》下达到“沙甸事件”涉及的地方和村寨,随后在报刊、广播电台上公开发布[5]:656。1980年11月,中共红河州委成立以白佐光为组长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协调民族关系、处理好“沙甸事件”的遗留问题[6]:303

1987年7月,根据平反中存在的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云南省委、中共昆明军区党委联合发出《关于撤销中共云南省委、中共昆明军区委员会联发(1979)7号文件个别结论的通知》,进一步解决了遗留问题,政治上为“沙甸事件”彻底平了反[5]:656

1979年,中央拨款1,500万元为群众重建家园;1979年2月至1988年10月间,中央与云南省又先后拨款1,684万元(不含地州市)用于解决事件中造成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修建房屋补助等[5]:656

纪念碑

沙甸凤尾山高处立有“沙甸事件舍希德纪念碑”。[7]

参考资料

  1. ^ 个旧市志编纂委员会. 个旧市志.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8. ISBN 7-222-02349-6. 
  2. ^ 2.0 2.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志编纂委员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志 卷一.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 ISBN 7-108-01087-9. 
  3. ^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总纂;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军区 编撰. 云南省志·卷四十九 军事志.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7. ISBN 7-222-02101-9. 
  4. ^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总纂;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编撰. 云南省志·卷首.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4. ISBN 7-222-03896-5. 
  5. ^ 5.0 5.1 5.2 5.3 5.4 5.5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志·卷四十三 中共云南省委志.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0. ISBN 7-222-02580-4. 
  6. ^ 6.0 6.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志编写办公室.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志.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 1989. ISBN 7-81025-020-5. 
  7. ^ 刘烨. “伊斯兰国”阴影下的沙甸小镇. 文化纵横. 2015, (4): 86–91.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