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行法

出自云南百科
思行法
孟卯君主
統治1399年-1413年
繼任思任法
父親思倫法

思行法(?-?,傣那語ᥔᥫᥴ ᥟᥤᥒ ᥜᥣᥳ),又作思亨法傣那語ᥔᥫᥴ ᥑᥪᥢᥴ ᥜᥣᥳ[1]:98,《明史》、《明實錄》作思行發[2],《滇考》作思行[3]孟卯第七代君主,明朝麓川平緬軍民宣慰司宣慰使。

生平

1399年,思倫法去世[4],子思行法繼任孟卯君主[5]。由於思倫法時期的刀干孟之亂,孟卯國力迅速下降,各地土官紛紛脫離孟卯[6]:128,明朝趁機設立眾多直屬的土司政權,是為「析麓川地」事件[7]。到1413年思行發卸任時,孟卯實際控制區僅剩今瑞麗芒市隴川龍陵等地及緬甸境內小部分地區[6]:134

思行法將整治亂世的希望寄託於明王朝,多次遣使進貢[6]:128。1404年,思倫法派遣刀門賴進京,控告孟養與木邦侵奪孟卯地。禮部商議請求明成祖懲治當時也在京城進貢的孟養與木邦使者,但是明成祖認為邊地土司相互爭奪是常事,責罰一兩人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並且是非尚不分明,隨便責罰使者有失民心。最後,只令西平侯遣員外郎左緝出使孟卯,賜給冠帶、襲衣安撫思行法[8]。1408年,刀薛孟侵占孟卯土官刀發孟的地盤,黔國公沐晟上報「請命思行發諭刀薛孟歸侵地」,明成祖同意這個意見,最終令思行法自行解決[9]

由於無力應付[10],1413年,思行法向明廷請求禪位於其弟思任法,從之[11]

參考資料

  1. ^ 龔肅政 譯; 楊永生 注. 勐果占璧及勐卯古代诸王史.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1988. ISBN 7-5367-0352-X. 
  2. ^ 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传. 六年,思行發貢馬、方物謝,賜金牌、信符。 
  3. ^ 馮甦. 滇考. 思倫死,子思行立。 
  4. ^ 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传. 又命都督何福往討,未幾,擒干孟歸,倫發始還平緬,逾年卒。 
  5. ^ 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传. 時倫發已死,子行發襲。 
  6. ^ 6.0 6.1 6.2 刀保堯 主編; 德宏州傣學學會. 勐卯弄傣族历史研究.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2005. ISBN 7-5367-3158-2. 
  7. ^ 李正亭. “析麓川地”与明代西南边疆变迁关系析评. 思想戰線. 2008, 34 (1): 125-126. ISSN 1001-778X. OCLC 612330708. doi:10.3969/j.issn.1001-778X.2008.01.028. 
  8. ^ 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传. 時麓川平緬宣慰使思行發所遣頭目刀門賴訴孟養、木邦數侵其地。禮部請以孟養、木邦朝貢使付法司,正其罪。帝謂蠻眾攻奪常事,執一二人罪之,不足以革其俗,且曲直未明,遽罪其使,失遠人心。命西平侯諭之,遣員外郎左緝使八百國,並使賜麓川平緬宣慰冠帶、襲衣。 
  9. ^ 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传. 六年,思行發貢馬、方物謝,賜金牌、信符。黔國公沐晟言:「麓川、平緬所隸孟外、陶孟,土官刀發孟之地,為頭目刀薛孟侵據,請命思行發諭刀薛孟歸侵地。」從之。 
  10. ^ 萬揆一. 明代麓川之役和《陈言征麓川略》. 貴州文史叢刊. 1985, (2): 69-74. ISSN 1000-8705. doi:10.14040/j.cnki.52-1004/k.1985.02.011. 
  11. ^ 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传. 十一年,行發請以其弟思任發代職,從之。 
前任:
思倫法
孟卯君主
1399年-1413年
繼任:
思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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