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龍州,大理府轄州,舊稱雲龍甸[1]。
沿革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設雲龍甸軍民總管府並防送千戶所,隸屬金齒宣慰司,洪武十六年(1383年)改為雲龍州[1][2]。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升土酋段保為知州[3]。
政治
明朝雲龍州有土官知州一人、吏目一人,下設部門有雲龍甸巡檢司(州東70里)。[4][5]
參考資料
- ^ 移至: 1.0 1.1 陳文.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五·云龙州条·建制沿革.
舊名雲龍甸。元至元二十六年立雲龍甸軍民總管府並防送千戶所,今洪武十六年改為雲龍州。
- ^ 李元陽. 万历云南通志·卷二·地理志·大理府·沿革.
……元舊雲龍甸至元末立雲龍甸軍民總管府並防送千戶所隸金齒宣慰司……
- ^ 周季鳳. 正德云南志·卷三·大理府·公署.
雲龍州治舊無廨宇洪武三十五年升土酋段保為知州凡土民有公務就其私第決之所領有雲龍南甸巡檢司
- ^ 李元陽. 万历云南通志·卷五·建设志·大理府·职官.
- ^ 李元陽. 万历云南通志·卷五·建设志·大理府·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