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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甸縣,嵩明州轄縣,位於州治西40里,元初設邵甸千戶所,至正年間建縣[1]。因人口稀少,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撤銷,劃歸州屬,改為邵甸里[2]。
廢邵甸縣在嵩明西四十里元立邵甸千戶至元中置縣本朝省入州
邵甸縣址,去州之西四十里許。元至正年間為縣,洪武二十四年因民稀少,歸併本州,改為邵甸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