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春
何孟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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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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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郴州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子元 | |
谥号 | 文简 | |
出生 | 成化十年(1474年) 湖广郴州 | |
逝世 | 嘉靖十五年(1536年) 湖广郴州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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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春(1474年-1536年),字子元,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郴州(今湖南省郴州市)人。明朝政治家,官至吏部左侍郎。大礼议事件人物。
生平
弘治、正德年间
其祖父何俊,曾任云南按察司佥事。父亲何说,任刑部郎中。何孟春少年时,曾游学于李东阳门下,学问渊博。弘治六年,登进士,授兵部主事。言官庞泮下狱时,何孟春上疏论救。明孝宗下诏修建万寿山毓秀亭、乾清宫西室,役使军士九千人,合计费用一百多万两。何孟春上疏直言极力进谏。清宁宫火灾,何孟春亦上万言书,此后晋升员外郎、郎中,出京管理陕西马政,其治理清楚,归还后,呈上治理弊端方略并弹劾巡抚大臣不称职[1]。
正德初年,出京担任河南参政,廉洁奉公,升为太仆寺少卿、太仆寺卿。武宗驾临宣府,何孟春驰马疏谏,此后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抚云南,随后讨伐平定十八寨蛮阿勿、阿寺等叛乱,奏请设立永昌府,增设五个长官司、五个守卫司。此后论功,荫一子,何孟春坚持推辞不接受[2]。
嘉靖年间
明世宗继位后,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途中召任吏部右侍郎。恰逢苏州府、松州府各地灾害频繁,民间损失巨大。何孟春上疏奏请八件事,得到世宗采纳,不久升为左侍郎。尚书乔宇被罢免,何孟春遂代理掌管吏部事务[3]。
何孟春在云南时,大礼议事件已经逐渐升温,他曾上疏反对世宗改变皇考。等到他抵达吏部时,世宗已经尊生父母为兴献帝、兴国太后,继而又改称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何孟春遂连续三次上疏反对,均没有得到批复。当时张璁、桂萼因支持世宗,而列上礼官欺妄十三事,何孟春上疏抗议。两派剑拔弩张,矛盾激化[4]。
当时,詹事府詹事、翰林、给事中、御史以及六部各司官员群臣各自上疏争论,情绪激昂。正逢早朝刚结束,何孟春倡导众人道:“宪宗时,百官在文华门前哭请,争慈懿皇太后下葬礼节,宪宗听从了,这是本朝的旧事。”翰林院修撰杨慎亦称:“国家养士一百五十年,坚守节操大义而死,就在今日。”随后编修王元正、给事中张翀等在金水桥南拦阻挽留群臣,何孟春、金献民、徐文华等又号召群臣。随后两百余位朝廷大臣在左顺门跪请世宗改变旨意,此为左顺门事件[5]。
世宗大怒,命锦衣卫逮捕众臣,并命何孟春为南京工部左侍郎。按照明朝惯例,南京六部只各设右侍郎一职,单独设立左侍郎,是为降罪。何孟春屡次请辞,直到六年才获批准。及《明伦大典》修成,世宗削其民籍。久之,何孟春死于家中。隆庆初年,赠礼部尚书,谥文简[6]。
相关条目
- 大礼议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云南按察司佥事。父说,刑部郎中。孟春少游李东阳之门,学问该博。第弘治六年进士,授兵部主事。言官庞泮等下狱,疏救之。诏修万岁山毓秀亭、乾清宫西室,役军九千人,计费百余万。抗疏极谏。清宁宫灾,陈八事,疏万余言。 进员外郎、郎中,出理陕西马政,条目毕张。还,上釐弊五事,并劾抚臣不职。”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正德初,请厘正孔庙祀典,不果行。出为河南参政,廉公有威。擢太仆少卿,进为卿。 驾幸宣府,驰疏谏。寻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讨平十八寨叛蛮阿勿、阿寺等,奏设永昌 府,增五长官司、五守御所。录功,荫一子,辞不受。”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世宗即位,迁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为吏部右侍郎。会苏、松诸府旱潦相继,而江、 淮北河水大溢,漂没田庐人畜无算。孟春仿汉魏相条奏八事,帝嘉纳焉。寻进左侍郎。尚书乔宇罢,代署部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先是,“大礼”议起。孟春在云南闻之,上疏言:臣阅邸报,见进士屈儒奏中请尊圣父为“皇叔考兴献大王”,圣母为“皇叔母兴献大王妃”。得旨下部,知犹未奉俞命也。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统,推尊本生, 得失之迹具载史册。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孙,光武不敢加号于南顿君,晋元帝不敢加 号于恭王,抑情守礼。宋司马光所谓当时归美,后世颂圣者也。哀、安、桓、灵乃追 尊其父祖,犯义侵礼。司马光所谓取讥当时,见非后世者也。仪礼丧服“为人后者”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 以期也?不二斩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继大宗 则杀其服,而移于所后之亲,盖名之不可以二也。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 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今者廷臣详议,事犹未 决,岂非皇叔考之称有未当者乎?抑臣愚亦不能无疑。礼,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 父母、叔父母之文,而无世叔考、世叔妣之说。今欲称兴献王为皇叔考,古典何据?宋英宗时有请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谬。然则皇叔考之称,岂可加于兴献王 乎?即称皇叔父,于义亦未安也。经书称伯父、叔父皆生时相呼,及其既殁,从无通 亲属冠于爵位之上者。然则皇叔父之称,其可复加先朝已谥之亲王乎?臣伏睹前诏, 陛下称先皇帝为皇兄,诚于献王称皇叔,如宋王珪、司马光所云,亦已惬矣。而议者或 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传至孝宗,孝宗传之先皇帝,特简陛下, 授之大业。献王虽陛下天性至亲,然而所以光临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南面 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贻也。臣故愿以汉宣、光武、晋元三帝为法,若非古之名, 不正之号,非臣所愿于陛下也。及孟春官吏部,则已尊本生父母为兴献帝、兴国太后,继又改称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 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孟春三上疏乞从初诏,皆不省。于是帝益入张璁、桂萼等言,复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气,列上礼官欺妄十三事,且斥为朋党。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 曰:“伊尹谓‘有言逆于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志,必求诸非道’。迩者,大礼之议,邪正不 同。若诸臣匡拂,累千万言,此所谓逆于心之言也,陛下亦尝求诸道否乎?一二小人,敢托 将顺之说,招徕罢闲不学无耻之徒,荧惑圣听,此所谓逊于志之言也,陛下亦尝求诸非道否 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难入也。”遂发十三难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其时詹事、翰林、给事、御史及六部诸司、大理、行人诸臣各具疏争,并留中不下,群情 益汹汹。会朝方罢,孟春倡言于众曰:“宪宗朝,百官哭文华门,争慈懿皇太后葬礼,宪宗从之,此国朝故事也。”修撰杨慎曰:“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编修王元正、给事中张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桥南,谓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击之。孟春、金献民、徐文华复相号召。于是九卿则尚书献民及秦金、赵鉴、赵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刘玉,都 御史王时中、张润,寺卿汪举、潘希曾、张九叙、吴祺,通政张瓒、陈霑,少卿徐文华及张缙、苏民、金瓒,府丞张仲贤,通政参议葛禬,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则掌詹事府侍郎 贾咏,学士丰熙,侍讲张璧,修撰舒芬、杨维聪、姚涞、张衍庆,编修许成名、刘栋、张潮、崔 桐、叶桂章、王三锡、余承勋、陆𬬩、王相、应良、王思,检讨金皋、林时及慎、元正,凡二十有 二人;给事中则张翀、刘济、安磐、张汉卿、张原、谢蕡、毛玉、曹怀、张嵩、王瑄、张、郑一 鹏、黄重、李锡、赵汉、陈时明、郑自璧、裴绍宗、韩楷、黄臣、胡纳,凡二十有一人;御史则 王时柯、余翺、叶奇、郑本公、杨枢、刘颍、祁杲、杜民表、杨瑞、张英、刘谦亨、许中、陈克宅、 谭缵、刘翀、张录、郭希愈、萧一中、张恂、倪宗岳、王璜、沈教、锺卿密、胡琼、张濂、何鳌、张 曰韬、蓝田、张鹏翰、林有孚,凡三十人;诸司郎官,吏部则郎中余宽、党承志、刘天民,员外 郎马理、徐一鸣、刘勋,主事应大猷、李舜臣、马冕、彭泽、张鹍,司务洪伊,凡十有二人;户部则郎中黄待显、唐昇、贾继之、杨易、杨淮、胡宗明、栗登、党以平、何岩、马朝卿,员外郎申 良、郑漳、顾可久、娄志德,主事徐嵩、张庠、高奎、安玺、王尚志、朱藻、黄一道、陈儒、陈腾 鸾、高登、程旦、尹嗣忠、郭日休、李录、周诏、戴亢、缪宗周、丘其仁、俎琚、张希尹,司务金中 夫,检校丁律,凡三十有六人;礼部则郎中余才、汪必东、张、张怀,员外郎翁磐、李文中、 张澯,主事张镗、丰坊、仵瑜、丁汝夔、臧应奎,凡十有二人;兵部则郎中陶滋、贺缙、姚汝皋、刘淑相、万潮,员外郎刘漳、杨仪、王德明,主事汪溱、黄嘉宾、李春芳、卢襄、华钥、郑晓、刘 一正、郭持平、余祯、陈赏,司务李可登、刘从学,凡二十人;刑部则郎中相世芳、张峩、詹潮、胡琏、范录、陈力、张大轮、叶应骢、白辙、许路,员外郎戴钦、张俭、刘士奇,主事祁敕、赵 廷松、熊宇、何鳌、杨濂、刘仕、萧樟、顾铎、王国光、汪嘉会、殷承叙、陆铨、钱铎、方一兰,凡 二十有七人;工部则郎中赵儒、叶宽、张子衷、汪登、刘玑、江珊,员外郎金廷瑞、范鏓、庞淳, 主事伍余福、张凤来、张羽、车纯、蒋珙、郑骝,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属则寺正毋德纯、蒋同 仁,寺副王𬀩、刘道,评事陈大纲、锺云瑞、王光济、张徽、王天民、郑重、杜鸾,凡十有一人; 俱跪伏左顺门。帝命司礼中官谕退,众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传谕,犹跪伏不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帝大怒,遣锦衣先执为首者。于是丰熙、张翀、余翺、余宽、黄待显、陶滋、相世芳、毋德纯八人,并系诏狱。杨慎、王元正乃撼门大哭,众皆哭,声震阙廷。帝益怒,命收系五品以 下官若干人,而令孟春等待罪。翼日,编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慎、元正俱 谪戍,始下孟春等前疏,责曰:“朕嗣承大统,祗奉宗庙,尊崇大礼,自出朕心。孟春等毁君害政,变乱是非。且张璁等所上十三条尚留中未发,安得先知?其以实对。”于是孟春等具疏伏罪,言:“璁等所条者,于未进之日先以私稿示人,且有副本存通政司,故臣等知之。臣等 忝从大臣后,得与议礼之末。窃以璁等欺罔,故昌言论辨,以渎天听,罪应万死。惟望圣明加察,辨其孰正孰邪,则臣等虽死亦幸。”帝怒不已,责孟春倡众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 宜重治,姑从轻夺俸一月。旋出为南京工部左侍郎。故事,南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賸员也。孟春屡疏引疾,至六年春始得请。及明伦大典成,削其 籍。久之,卒于家。隆庆初,赠礼部尚书,谥文简。孟春所居有泉,用燕去来时盈涸得名, 遂称燕泉先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