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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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表(16世纪-1648年),字丹复云南临安府建水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胡平表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历任忠州州判、重庆府推官、武清县知县。天启元年(1621年),奢崇明同党樊龙攻陷重庆,他缒城向秦良玉乞师,因此监督军队;在战争中立下功劳,转为四川监军佥事,兼理屯田,迁贵州右参议[1][2]

崇祯元年(1628年),总督张鹤鸣说:“胡平表只是一州小官,却能慷慨赴义,恢复新都,解围成都,在白市驿、马庙战斗,据有两岭,斩杀和俘虏不少敌人。又夺取二郎关,擒拿贼帅黑蓬头等人攻克重庆;用六千人击败奢崇明、安邦彦土酋的十万兵,请求让他以本官加督师御史衔,赐下敕令,他必定能将逆贼头颅献上。”不得批准,只给他进官为贵宁参政,恩荫儿子担任锦衣世千户,后来擢升为贵州布政使;崇祯四年(1631年)因为做事不谨慎被罢官。十三年(1640年),杨嗣昌推荐他担任武昌通判,监督部下军事,嗣昌死后再次罢官归乡。永历帝继位,起用胡平表为太仆少卿。朱容藩僭位,授与他礼部尚书,后来死在夔州,赠太仆卿[3][4]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胡)平表,字丹复,建水人。万历三十四年举于乡。历忠州、重庆推官。樊龙陷重庆,缒城乞师于秦良玉,遂监其军。数战有功,转四川监军佥事兼屯田。
  2. ^ 《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一百三十七》:胡平表,云南临安人。万历中举于乡,历忠州判官。天启元年秋,樊龙陷重庆,平表缒城下,诣石砫土官秦良玉乞师,号泣不食饮者五昼夜,良玉为发兵。巡抚朱燮元檄平表监良玉军。会擢新郑知县,燮元奏留之,改重庆推官,监军兼副总兵,尽护诸军将。战数有功,擢四川监军佥事,兼理屯田。迁贵州右参议。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总督张鹤鸣言:“平表偏州小吏,慷慨赴义,复新都,解成都围,连战白市驿、马庙,进据两岭,俘斩无算。夺二郎关,禽贼帅黑蓬头等,遂克重庆。用六千人,败奢、安二酋十万兵,请以本官加督师御史衔,赐之专敕,必能枭逆贼首献阙下。”部议格不行,乃进贵宁参政。久之,擢贵州布政使。崇祯四年大计,坐不谨落职。十三年,杨嗣昌荐以武昌通判,监标下军事。嗣昌卒,罢归。昭宗立,起太仆少卿。容藩僭立,授礼部尚书。后死夔州,赠太仆卿。
  4. ^ 《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一百三十七》:崇祯元年,总督张鹤鸣言:“平表偏州小吏,慷慨赴义。复新都,解成都围,连战白市驿、马庙,进据两岭,俘斩无算。夺二郎关,擒贼帅黑蓬头,追降樊龙,遂克重庆。用六千人败奢、安二酋十万兵。请以本官加督师御史衔,赐之专敕,必能枭逆贼首献阙下。”部议格不行,乃进秩右参政,分守贵宁道,荫子锦衣世千户。久之,擢贵州布政使。四年大计,坐不谨落职。十三年,督师杨嗣昌荐之,诏以武昌通判监标下军事。嗣昌卒,乃罢归。

参考文献

  • 《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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