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隆银厂
茂隆银厂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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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临沧市沧源县 |
分类 | 古遗址 |
时代 | 清乾隆八年(1743年) |
登录 | 2006年6月6日 |
茂隆银厂是明清时期位在今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境内的一座银厂,遗址在芒卡镇湖广村境内。
茂隆银厂系南明李定国与班老佤族、孟定土司共同创办。清乾隆八年(1743年),吴尚贤与班老王蜂筑协约开采,在吴的治下厂地有百余里、矿工二三万人,曾是云南最大的银矿。矿工多从中国内地流亡而来,共有200多个矿洞,矿渣超过50吨,含铅质在30%以上。冶炼采用土法冶炼,矿渣未冶炼完尽。清廷每年向茂隆银厂征收课税1.1万余两白银,并且担忧矿工众多,“行止有成”、“滋生事端”。1751年在吴尚贤从京城回到云南后,时任云贵总督硕色以“侵肥入己”、私造军火的罪名将他拘捕,次年吴在狱中病故。吴尚贤死后清廷加重对茂隆银厂的税负,银厂难以维持,持续衰落。嘉庆五年(1800年),清廷下令封闭茂隆银厂。1986年,茂隆银厂遗址被列为沧源佤族自治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6月6日,被临沧市人民政府列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1][2]
参考资料
- ^ 沧源佤族自治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 沧源佤族自治县志. 昆明: 云南民族出版社. 1998: 907. ISBN 7-5367-1498-X.
- ^ 杨煜达. 清代中期滇边银矿的矿民集团与边疆秩序——以茂隆银厂吴尚贤为中心.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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