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肇淛
谢肇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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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右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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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福建长乐县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在杭,号武林、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 | |
出生 | 隆庆元年(1567年7月29日) 浙江钱塘县(今杭州市) | |
逝世 | 天启四年(1624年10月23日) 江西萍乡县 | |
墓葬 | 谢肇淛墓 | |
配偶 | 郑氏,参议郑逑女,继娶黄藩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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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北河纪略》、《五杂组》、《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录》、《小草斋集》 |
谢肇淛[1](1567年7月29日-1624年10月23日),字在杭,号武林、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福建长乐人。明朝政治人物、作家,同进士出身。
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生于浙江钱塘(今杭州),早年与徐熥、徐𤊹、曹学佺等结社,万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进士,历任湖州、东昌府推官、南京刑部主事、兵部职方司主事、工部屯田司员外郎、云南布政司右参政,天启元年(1621年)任广西按察使,官至广西右布政使。卒于天启四年(1624年)[2]。
著作
谢肇淛曾奉诏治理河道,一年有成,并将治河经验写成《北河纪略》。所撰《五杂组》,十六卷,多记风物掌故[3]。另著有《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录》、《小草斋集》、《滇略》等。
墓葬
谢肇淛墓至今尚存,现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杂谈
王渔洋《池北偶谈》载其中举前遇到女鬼请求其申冤之奇事[4]。
轶事
谢肇淛曾向袁宏道借抄《金瓶梅》,但久未将《金瓶梅》归还给袁宏道[5]。
注释
- ^ “淛”,“浙”之异体。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86):“ 闽中诗文,自林鸿、高棅后,阅百余年,善夫继之。迨万历中年,曹学佺、徐𤊹辈继起,谢肇淛、邓原岳和之,风雅复振焉。……肇淛,字在杭。万历三十年进士。官工部郎中,视河张秋,作《北河纪略》,具载河流原委及历代治河利病。终广西右布政使”
- ^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四篇元明传来之讲史(上)
- ^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21):“ 谢在杭,闽之长乐人。少读书邑萧氏园,园素多怪异,人无敢居者,谢不之信。一夕坐灯下,忽一女子前,拜且泣。谢叱之,女子曰:“妾负冤久,求公申之,非魅也。妾湖州德清人,幼随父客此。同行某甲者,中表戚也,利父囊橐,遂杀父,恐妾鸣于官司,并置诸死,今数载矣。公异日必官于湖,望逮甲穷治抵罪,使妾家知妾父子死所,父子目瞑矣!”谢许之,戒勿复出为祟,自是竟无它。是年谢中乡试,果筮仕湖州推官。抵任后,即檄县捕甲至,一讯立伏,遂抵罪,郡人以为神。姚礼部(琅)曾令长乐,为予言如此”
- ^ 袁宏道在《与谢在杭书》中说:“仁兄近况何似?《金瓶梅》料已成诵,何久不见还也?”
参考文献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王士禛,《池北偶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