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兆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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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兆羲(?-17世纪),云南楚雄府楚雄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马兆羲是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任职工科给事中,负责巡查厂库,清出盗铸的滥钱四十余万。宁州土司禄永命争夺袭位,他就请求留下抚臣王育德控制以防变乱[1]。弘光帝继位,改任礼科给事中兼礼部郎中,上疏请改毅宗的庙号;到隆武帝即位,征召马兆羲入礼科,兼任职方郎中,福京失陷后回乡。永历二年(1648年),孙可望命令他督学云南,擢任为可望行营的户部尚书,转兵部尚书时他不应召;很快就除授礼部右侍郎,主管永历八年的贵州乡试。孙可望失败投降清朝后,马兆羲被降为国子学士[2],后事不详。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三》:(马)兆羲,楚雄人。崇祯元年进士。官工科给事中。巡厂库,清出滥钱四十余万。土司禄永命争袭,请留抚臣王育德弹压制变。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三》:安宗立,改礼科兼礼部郎中,疏请改毅宗庙号。绍宗立,召礼科,兼职方郎中。福京亡归。永历二年,(孙)可望命督学云南,累擢行营户部尚书。改兵部,不应。旋除礼部右侍郎,典永历八年贵州乡试。可望败,降国子学士。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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