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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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春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置,实际未能设立。因境内有同春山,即订名为同春县。

历史沿革

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政府实施新县制之初,石屏县县长宋嘉晋呈文报云南省民政厅,请将该属“江外之瓦璋、思陀、左能、洛恐、上下亏容五土司地及建水县之溪处、元江县之迤萨镇合并划置新治,俾易管理”。云南省民政厅已将此呈转有关各县,因各地意见不一,加之日军占领越南、老挝等国,抗日任务紧迫,民政厅决定: “划县之事暂不议”。[1]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召开昆明区行政会议时,云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建水)专员朱仲翔提出,将该区各县江外地区划置为两县的建议称:“该地区远在江外,互相插花,且土司封建思想素极浓厚,为政令所难及,管理所难周,作奸犯科之事,层出不穷,如违禁种烟、或潜藏盗匪,皆随环境而发生,根本之图,应划置新治以资坐镇,既可便利管理,并可免除区域之纷争。”

同年,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批:“江外有设治之必要,经多方考查,江外各乡镇因地处边陲,距县府程途窎远,政令推行鞭长莫及,今后为勘乱巩固国防,避免奸伪乘隙活动,煽惑夷胞,及加强推行地方自治,捍卫边防,政治问题,实为当前之急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6日,云南省民政厅以民贰三字第032号文呈报省政府,提出江外划置同春县的意见:

  • “兹依据各该县地理历史山川环境及民俗习惯,考查当地治安、禁烟、户政保甲状况,并参酌朱专员意见,拟将建水之六合、瑞云、敦厚、太和、猛弄、永乐等六乡镇,计有人口31367人,蒙自之犒吾、克甲、纳更等三乡镇,计有人口13319人,个旧之和邻乡,计有人口4312人,本区合计十乡镇48998人,划置为一县,县治设蒙自犒吾镇之逢春岭、或建水属之敦厚镇,二者请择其一,至县名因境内有同春山,即拟订名为同春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21日,总统指令准云南省增设同春县。[2]

总统指令 穗统一字第十七号 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令行政院(仍另行文) 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卅八穗四字第三五九六号呈,为云南省增设同春靖南两县,请鉴核公布并铸发各该县印由。呈件均悉。准予备案。县印仰候饬局铸发可也。此令。
代 总 统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长 何应钦

同年,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同春县未能正式成立。

参考资料

  1. ^ ‘民国时期江外的设县活动’,朱子昌,《红河方志》1989年第3期
  2. ^ 总统府公报第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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