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楼长官司署
纳楼长官司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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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云南省建水县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第四批第213项 |
登录 | 1996年11月20日 |
纳楼长官司署位于云南省建水县坡头乡回新村,是彝族纳楼茶甸长官司副长官普氏的衙门之一,建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996年被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回新村地处红河北岸的半山腰上,与红河水面高差近千米。纳楼长官司署坐北朝南,占地2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51平方米,为三进四合大院,有房间七十余间。其布局含“前朝后寝”之义,前院为办公、议事场所,后院为生活、起居场所。[1]
参考文献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Ⅲ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250. ISBN 7-5010-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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