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196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边界条约》。
两国“一致认为,两国间久悬未决的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两国政府“根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顺利地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双方决定在1960年1月28日周恩来总理和奈温总理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的基础上,缔结本条约。”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
- 双方同意从Template:Link-sv(景颇语:Mu Lang Pum, Manang pum)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一段未定边界,除片马、古浪和岗房地区外,按传统习惯性定界,并且确认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的划界原则;
- 缅甸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中国;
- 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个地区移交给缅甸;缅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的滇缅南段界务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辖区划归中国;(条约签订后,缅甸多获得了一千多平方公里领土)
- 为了便于双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顾当地居民的部落关系和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双方对1941年换文划定的界线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
- 中国放弃1941年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该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于1960年12月20日批准,缅甸联邦总统Template:Link-en于1960年12月29日批准。1961年1月4日起生效。随着该条约的签订,两国全部边界正式划定[1]。
背景
签约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处于不利地位。大跃进使中国经济衰退;中国与印尼因为印尼华侨问题而关系紧张(1965年印尼发生九·三〇事件,大批华侨被杀);1958年八二三炮战使中美处于战争边缘;与印度关系开始恶化(1962年爆发中印战争)。中共对东南亚共党的援助使邻国对中国有戒心,缅甸因此于1958年与美国签定十年军事援助条约,次年接受美国三千七百万美元经济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此约,传达与邻国和平共处,解决争端的意愿[2]。
影响
中缅部分边境被原中华民国国军游击队控制。1960年5月起,中缅以勘界会议为名,秘密协议攻击国军游击队。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与缅军协同作战,共同攻击泰北孤军。缅甸同意解放军可以进入缅甸国境内20公里作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此役称为“中缅联合勘界警卫作战”,缅甸方面称为“湄公河战役”[3][4],中华民国称为“江拉基地保卫战”[5][6]。
中国在此条约中获得军事上重要的地点,能够进出藏东与印度东北部。这些地区在1959年藏区骚乱与1962年中印战争被作为部队集合区[2]。缅甸则从本条约获得南畹地区,克钦邦与佤邦之间唯一的公路由此通过。按传统习惯定界使缅甸获得一千平方公里的领土。[7]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中国人大网,于2012-7-4查阅. [2012-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7).
- ^ 2.0 2.1 Eric Hyer. The Pragmatic Dragon: China's Grand Strategy and Boundary Settlements. UBC Press. 16 December 2014: 78–79. ISBN 978-0-7748-2638-9.(英文)
- ^ 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 新华网. 2007年7月26日.
- ^ Richard Michael Gibson. The Secret Army: Chiang Kai-shek and the Drug Warlords of the Golden Triangle. John Wiley & Sons. 4 August 2011: 171–172. ISBN 978-0-470-83021-5.(英文)
- ^ 江拉基地.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2014-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 ^ 覃怡辉. 金三角國軍血淚史:1950 - 1981. 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 2009年8月28日. ISBN 9789860194913.
- ^ M. Taylor Fravel. Strong Borders, Secure Nation: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China's Territorial Disput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5 August 2008: 88. ISBN 1-4008-2887-2.
相关条目
|